省住建厅 省卫健委联合出台《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0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204

省住建厅 省卫健委联合出台《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当前,全省正处在分区分级防控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为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指南》提出要加强高、中、低风险人员分级管控,着重扎实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联防联控机制和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二是严格人员返岗管理,加强用工管理,科学保障人员返岗。三是加强施工现场防疫,在工程项目成立联防联控机构、配备防疫人员和物资、设置隔离观察点、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排查、实行现场全封闭管理、严格消毒管理、加强垃圾处置、组织上岗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九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实行公共区域分级管控。对建筑工地的工地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按防疫红区、防疫橙区、防疫绿区进行“三区”分级管理,对人员活动按控制单元规模、控制活动轨迹进行“双控”管理。五是强化疫情处置。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分类安全有序科学防控原则,细化当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指导责任,开展各类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住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开展抽查督查。各地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上一篇:关于推迟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版权所有:安徽尊龙凯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仁和新街S6号楼皖江建筑产业园11、12楼 电话:0553-5808908 皖ICP备18022103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