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建设投资转固定资产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下面就介绍一下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验收内容和相关的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 已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及合同要求;
2、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了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出具了竣工报告,自评质量等级为合格,监理单位出具了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 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全完整有效;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 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符合要求;
5、 各专项(节能、消防、避雷接地、分户、人防、规划、环检等)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验收合格。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简单归结为三点:
1、实体工程质量,十大分部是否合格
2、实体工程使用功能性检查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各方相关工程资料及前期手续资料等完整齐全有效。
三、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第一步: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步: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和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步: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步: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步: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第六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提请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获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施工单位提前7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第七步: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步: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报告》并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需要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第九步: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步: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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